租车押金黑洞频现 新国标出台整治乱象
2025-11-09 15:53:25 央视新闻客户端
新修订的《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对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商家仍在钻制度空子,以“异地还车”“低价优惠”等噱头诱骗消费者。今年国庆假期,四川成都的王先生一家赴新疆自驾游,就陷入了一场精心设下的“恶意加价”陷阱。
今年十一假期前,四川成都王先生计划带家人前往新疆自驾旅游,他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看到一条租车广告,账号名为乌鲁木齐汽车租赁,页面展示车辆订单记录齐全,看上去颇为正规。

为谨慎起见,王先生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备案证明。

收到资料后,王先生看到租车企业证照齐全,便放下了戒心,对方声称可以异地还车,但需交纳1万元用车押金,考虑到假期紧张,租车公司手续看似齐全,王先生最终同意以每天600元租金,80元保险费的价格,租车6天,共4080元,并支付车辆押金1万元及违章押金3000元。

然而刚到取车地点情况就变了。租车人员罗某声称,原定车辆因前一天保养被追尾,临时换成一辆顶配版,押金需再加5000元。

消费者王先生:因为当时我们一行人,有老人在,当天塔城又在下雨,很大的风。我担心影响行程,怕他们等得太久比较麻烦,所以我就说我们先看车,反正把合同签好就行了。

从最初的1.3万元押金变成了1.8万元,王先生坚持要求签订纸质合同后再付款。罗某虽然拿出了一份合同,但上面既无完整公司名称,也未盖章。

交齐全部费用后,王先生原以为行程能顺利结束,但没想到真正的麻烦才刚刚开始。还车前一天租车人罗某再次联系王先生,说系统显示有超速违章,需要额外再交2000元违章押金,王先生提出查看违章记录和合同,但对方始终推托。

消费者王先生:警方给我们发过来,从后台查询到的车辆违章记录,在我们用车期间没有超速情况。
到了还车日,租车人罗某不再露面。无奈之下,王先生找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新疆鸿钧广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才知道租车人员罗某根本不是该公司员工,车也不属于这家租车公司。
最终,在警方介入下,罗某承认其为另一家“新疆阿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员工。

最终,罗某在警方督促下承诺三日内退还押金,但王先生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两万元押金仍未退回。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涉事的“新疆阿鹏汽车租赁公司”,因不退押金被多次投诉。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接到多起针对该公司的投诉。

记者随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新疆阿鹏汽车租赁公司目前登记的经营状况仍为存续期间,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注销。
租车自驾游正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出行的新选择。数据显示,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全国日均租出车辆约65万辆,同比增长18%。但租车热潮背后,消费纠纷也呈现高发态势。

另一位上海消费者梁女士国庆期间在云南租车时,车辆突发变速箱故障。因为这次故障,梁女士垫付拖车、包车费共2400元。但租车平台只愿承担部分费用,并称车辆故障为梁女士人为造成。
梁女士介绍,租车平台始终无法证明车辆故障是她造成的。最终,在监管部门介入下,租车平台同意承担因故障产生的全部费用。

记者了解到,租车平台承诺的车况、车型与实际不符,并不是个例。今年8月,上海的高先生在“租租车平台”租了车,计划在土耳其自驾旅游。到店提车时,高先生却被告知“无此车型”,需要加钱升级车型。经过多次交涉,平台虽口头承诺报销,但事后只愿支付四分之一费用。

记者了解到,随着租车消费火热,近年来租车纠纷时有发生,公益性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的分析数据显示,仅今年10月就有2249条投诉,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1.54%。主要投诉商家涉及滴滴、哈罗、拍小租,一嗨租车和神州租车。

投诉问题中,不退款占比54.20%;乱收费占比33.25%。提前还车不退款、扣除违约金、强制收取高额手续费、额外收取不明费用等问题比较突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租车消费普及之后问题也很多,合同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售后服务没有保障,消费维权往往很困难,投诉的渠道也不是那么畅通,最后就推给法院。租车基本发生在异地,还得到线下异地法院去起诉。这样对消费者来说,无疑会增加维权的难度。
针对租车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在合同签订、押金管理、网络平台审核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要求。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新国标要求,汽车租赁网络平台应在汽车租赁经营者入驻前,对营业执照备案信息等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对行驶证备案信息等,拟用于汽车租赁服务的车辆信息进行核验。
此外,汽车租赁网络平台应采用技术手段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和虚假广告行为。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新征:平台要对入驻的汽车租赁经营者还有车辆进行查验,这样从源头就规避了有一些无资质商家,或者无资质车辆进入平台。我们也鼓励平台建立首问负责制,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

针对合同签订方面,新国标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承租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除了基本信息外,合同中对车辆租金、异地还车费、附加服务费、押金及扣除押金条件,退还方式都应明确。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新征:合同是需要承租人和经营者签字盖章的,最后在收费环节也要给消费者一一列示清楚。每一个收费科目具体费用是多少,如果有收取押金的,要求必须在还车结束之后30日,没有其他一些扣款的情况下,要在30日内退还的资金,交还给承租人。

此外,新国标要求租赁车辆配备完整服务信息提示卡,表明紧急救援、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确保承租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联系到相关责任人,提升了承租人用车的安全防范和保障力度。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新征:下一步应该进一步强化汽车租赁服务整体的网络建设,特别是适应现在需求,跨区域的租车便利化,是工作的一些着力点。不断提升行业本身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押金难退、虚假宣传、合同陷阱,这些乱象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信任,更影响行业的长远发展。新修订的《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期待行业能以此为契机,提质升级、规范经营,杜绝临时加价、押金不退、故障车投放等乱象,让租车出行真正做到安全、便捷、舒心。
(总台央视记者 高杰 韩民权)